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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21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9/9  访问人数:1454次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省价格鉴证评估协会工作,增强协会的服务功能和会员的组织观念,根据《省价格鉴证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对省价格鉴证评估协会个人会员、理事会员单位收缴2021年度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价格鉴证评估协会批准入会的会员,即应缴纳会费。会费按2019年7月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标准缴纳,个人会员为300元/年;理事会员单位为2000元/年;常务理事会员单位为3000元/年;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单位为5000元/年。

  会员单位和个人自愿超额缴纳会费或自愿提供资助的可不受此限。

  二、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个人会费每年向所在会员单位缴纳,与会员单位会费集中一并向省价格鉴证评估协会缴纳。各会员单位、个人会员于9月30日前缴纳本年度会费。

  三、会费按照“取之于会员,服务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会务等工作。省价格鉴证评估协会加强对会费收缴、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会费的收支和管理情况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每五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四、会费缴纳办法:会费收缴工作由省价格鉴证评估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单位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缴。

  五、开票方式: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启动省级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的通知》(皖财综函【2019】30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发票由传统纸质发票改为电子发票,票据信息通过短信方式发送给缴款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汇通支行

  户 名:安徽省价格鉴证评估协会

  账 号:1302012209026401040

  希望本协会会员单位、会员个人按本通知精神,积极主动地做好会费缴纳工作。

安徽省价格鉴证评估协会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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