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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估复核业务的特点
发布时间:2022/9/6  访问人数:598次

      价格评估复核不同于专业技术评审业务,两者区别如下:

      一、价格评估复核特点

     (一)复核范围广。专家咨询委员会不仅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异议事项及相关部分进行复核,而且专家咨询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在征求人民法院的意见后,可以不受异议事项限制,对原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所遗漏的部分进行复核鉴定,保证了评估复核报告的准确性。

     (二)复核机制完善。对重大、疑难的技术鉴定项目,复核小组难以形成一致结论的,可由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组织专家集体审议,通过听证、座谈等方式,听取人民法院、相关当事人、专家的意见,最终作出鉴定意见。

     (三)复核意见(结论)具有独立性。专家咨询委员会完成评估鉴定复核事项后,在规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出具评估鉴定复核意见书,决定维持原评估鉴定结论,或者决定撤销原评估鉴定结论,并作出新的评估鉴定意见(结论)。

在价格评估复核过程中,由专家咨询委员会出具维持原评估报告结果的评估鉴定复核意见或新的评估鉴定复核意见。

      二、专业技术评审特点

       根据《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法办〔2019〕364号),专业技术评审报告内容包括: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对有关评估报告的概括性描述、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涉及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评估结果等问题逐一进行回复,并列示法律法规或者相关准则依据,以及专业技术评审结论。

      专业技术评审只能针对原评估报告和相关异议作技术评审并出具专家组意见,如果原报告有重大遗漏或错误,专家组也只能在报告中表明意见,但不会修改原报告也不会重新出具评估结论,人民法院在收到专业技术评审报告后,只能要求原评估机构修改或重新委托评估,因此延长了案件的办理时限。  

     三、综述

      在审理或执行案件过程中,一般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大部分是对评估价格或评估范围有异议,在专家委员会处理过的评估复核案例中,维持原评估鉴定意见的只占23%,作出新的评估鉴定意见(结论)的占77%。

       因此,价格评估复核比专业技术评审能更有效、更快捷、更准确地解决司法评估的异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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