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视资料搜集和规范现场查勘是评估客观结果的基础 |
| 发布时间:2024/7/4 访问人数:1104次 |
      一、案件摘要       2023年2月,某评估机构受人民法院委托对两栋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并根据委托需要出具了两种价值内涵下的评估报告(现状房屋及期房);异议人于2023年4月、5月提出了两次异议,认为评估结果过低、评估程序违法等,向人民法院申请复核鉴定。       二、复核标的情况       安徽省价格鉴定评估协会评估鉴定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咨委”)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成立复核专家组,对原评估报告进行复核鉴定,并赴异议所涉房地产进行现场勘查。       复核专家组根据现场调查资料,结合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对原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进行分析,发现原评估报告存在问题如下:对房屋状况描述不清晰完整;评估过程中关键数据的选取依据不足,没有充分的市场调查资料作为支撑,致使评估结果与市场实际交易价格差距大等。省专咨委根据复核专家组现场勘查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鉴定需要明确的相关事项的函件。复核专家组依据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现场勘查,确定按照期房预售价值进行评估,并选用合适的估价方法测算得出复核标的物于价值时点的期房市场价格。      三、 复核案例的启示      本次复核房屋用途为办公及商业用房,为在建期房,本小区有售楼部正在销售房屋,通过公开市场调查的方式能准确了解复核房屋预售市场价格,无论人民法院委托是按现状评估,还是期房评估,评估的基础资料应该能够比较准确的了解,原评估报告对期房的市场价格确定较为笼统,没有来源依据,与本项目类似房屋销售价格差异较大,致使复核申请人异议强烈。复核专家组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严肃对待复核申请人提出的异议,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按照复核程序,实地勘查复核标的物,明确复核项目房屋状况及财产范围,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进行测算,复核过程中反复讨论、推敲,研究论证相关修正调整因素,进行多轮线下线上评议,最终确定复核结果,为人民法院提供更为符合市场实际状况的复核结论,为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司法案件的执行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