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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供需圈内类似房地产同一时段不同鉴定机构涉执评估价格差异情况的浅析
发布时间:2024/1/9  访问人数:1176次

         一、案件摘要

       2023年5月12日某评估机构接受某人民法院委托,对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元一大观水口街四处房地产进行了评估,建筑总面积2999.14平方米,并于2023年7月3日出具了《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2023年7月9日,案件当事人对房地产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认为评估价格过低,向某人民法院申请进行专业技术复核。

       二、复核标的情况

       2023年8月14日,安徽省价格鉴证评估协会评估鉴定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咨委)接受某人民法院委托对原《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进行评估鉴定,成立了复核专家组并对委托材料进行了充分分析。

       2023年9月7日复核专家组赴现场对异议的房地产进行了实地查勘,核实了评审标的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元一大观水口街四处房地产,建筑总面积2999.1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竣工时间分别为2010年和2013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分别为2048年06月23日止和2050年03月31日止。

       依据《执行房产评估异议申请书》,结合现场实地勘查,经当事人现场介绍,被执行人在该区域拥有多处类似房地产,同时这些房地产中的部分房地产在不同法院被不同鉴定机构进行了评估,同区域内不同鉴定机构短期内对类似房地产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较大的情况,专家组随即针对具体情况逐一进行分析解析。

      三、复核案件分析

       同一供需圈内类似房地产同一时段被不同鉴定机构渉执房地产评估结果差异较大情况的处理:

    (1)充分做好现场实勘前调查。鉴定机构在拿到委托资料时,要认真核对资料信息,确定估价对象的范围,再通过网络平台调查同区域内同类型涉执房地产情况,对评估的价格、面积、楼层、营业状况、权益状况等做出统计,做到对同区域类似房地产不同鉴定机构的价格心中有数。

    (2)实勘估价对象同时查勘同区域类似涉执房地产状况。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勘时,要做到认真仔细,完成估价对象实勘后,对实勘前调查的同区域类似涉执的房地产进行现场实勘,调查其具体状况,现场实地走访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房地产交易情况是前期调查遗漏的,最终形成其他类似房地产与估价对象的各个方面的对比,找到其中的差异。

    (3)认真分析估价对象与同区域类似涉执房地产评估价格的差异。在测算出估价对象价值后,与同区域类似涉执房地产的价格进行对比,找到其中差异形成的影响因素,对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做到测算过程中对各项影响因素的修正合理,确保估价对象评估价值与同区域涉执房地产价值相匹配。

      本次复核案件中估价对象所有权人在同一区域拥有多套类似房地产,同一时段内其拥有的房地产在不同法院通过不同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且各家鉴定机构的评估结果存在较大差异,这给房地产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同一供需圈内的类似房地产的价格的认知造成了较大的困扰。专家组针对上述情况,仔细勘验复核标的及类似房地产,对影响价值的因素认真分析,综合考虑各标的的具体情况及差异,最终给出客观合理的复核结果,为法院办理案件提供较精准的复核结论,减少当事人的异议,有利地推动了涉执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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