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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评估鉴定复核范围,才能做到精准复核
发布时间:2023/4/13  访问人数:1153次

       一、案件情况

       因案件执行的需要,2022年6月某机构受全椒县人民法院委托,对安徽品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经二路工业房地产及附属物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原报告)。被执行人对该报告提出异议,异议的主要内容称原报告评估的附属物和厂房基础价格偏低,土地部分漏评遂向全椒县人民法院申请复核。

       二、复核过程

       2022年10月,安徽省价格鉴证评估协会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简称专咨委)在受理全椒县人民法院复核委托后,成立了复核专家小组,审核了原估价报告。专咨委与异议申请人经过多次联系沟通,并最终于2022年11月24日组织复核专家组赴现场对异议的复核标的进行实地查勘,同时对复核标的所在区域市场进行了调查。异议申请人未能如约陪同勘验现场,专家组结合现场勘验具体情况和现有资料,列出针对异议申请人所提全部异议复核所需的材料清单,截止提交日期结束,异议申请人未能提供。专家组本着客观公正,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继续开展复核工作。

       专家组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问题,根据原报告及相关权证资料结合实地查勘,经小组讨论研究确定原估价报告的复核情况:

1针对原报告整体的技术路线、估价方法的选用和估价依据的应用等情况进行了复核,整体技术路线运用基本正确、评估方法选择较合理、估价依据较全面,基本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原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无异议部分,不在本次复核范围内;

2原报告中异议申请人提出异议部分的地坪的评估结果及基础部分评估原始数据与现场实际复核勘验存在一定差异;

3原报告中异议申请人提出原估价报告的土地面积存在异议但截止补充资料提交截止日期仍未提供任何相关材料,由于材料等客观原因限制本次复核,根据合法原则本次复核以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证载面积为准。

 三、复核总结

在复核案件中,我们需要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认真负责地去复核。作为复核专家,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我们需要分辨哪些可以纳入复核范围,哪些是因为客观条件的原因而不能纳入复核范围。本次复核,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漏评异议,因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材料,复核专家组无法明确该部分土地历史及现状的具体情况,故未能纳入复核范围。针对当事人不配合勘验现场及不提供复核所需材料的情况,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保证复核结果的准确性,专家组也会尽职尽责,客观公正的开展复核工作,为法院提供准确的鉴定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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